期刊詳細資料 Journal detailed information | |
作者(Author) | 劉維真 |
篇名(Article title) | 從釋字286號解釋重新檢視土地增值稅制 |
期刊名(Journal name) |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 |
國際期刊(International Journal) | |
中文摘要(Abstrct) | 土地增值稅係指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針對土地價值非因投施勞力資本而增加之自然漲價總數額,向原所有權人或取得所有權人課徵之租稅。土地增值稅制源自於憲法第143條第3項,用以實現漲價歸公的具體辦法,並體現社會國家精神。雖然在中山先生的理論中,漲價歸公與土地增值稅是兩種截然不同之制度。釋字286號解釋述及土地增值稅的本質最為透徹,土地增值稅之課稅範圍,將改良增值採便宜行政稽徵便利之稅捐原則,雖可能傷害私人改良意願,但也因在稅率上有彈性,非百分之百的稅率結構而讓私人損益或有平衡,其立法目的並未違背憲法精神。不過時至今日,此便宜行政隨著估價制度之確立,也應該有修法之空間,現行法令仍以改良費支出的成本推計方法,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改良增值,應已違背286號解釋之意旨,也違背了憲法第143條之規定。 |
ABSTRCT | |
中文關鍵字(Keyword) | 土地增值稅、漲價歸公、改良增值、社會增值 |
KEYWORD | |
卷期(Volume No) | 第3期 |
頁數(Page number) | 第194~204頁 |
年份(Year) | 2012 |
語言(Language) | 中文 Chinese |